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 2021-12-09   查看:

各部门(教学单位)、各位老师:

为做好学教职工2021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果填报要求

1. 教师需进入教育厅通用科研平台(http://cst.e21.cn/)填报相关成果,填写说明见附件1

2.科研成果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准确、全面,上传的附件务必完备、清晰,否则审核无法通过且影响科研考核。

3.此次统计填报时间截至2021年12月5日

4.2021年科研成果需同时报送纸版材料和填报科研平台

5. 科研平台内上传的附件材料务必与所报送的纸版材料一致;著作/教材需提交原件一本、结题需提交完整材料一套以供备查归档;相关纸版材料请各位老师于2021年12月8日前提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附件材料要求上传清晰的扫描件,可手机下载全能扫描王APP进行扫描

1.统计范围:教职工取得的论文类、著作与教材类、课题(项目)类、专利发明类、其它类(如收藏作品及艺术、设计类参赛作品获奖等)等成果。

2.扫描要求:

论文类:如发表于杂志,扫描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全部、论文全文;如发表于报刊理论版,扫描第一版和理论版全部;如获奖,扫描获奖证书(文件)及论文全文;如被检索或收录,还需提交检索证明及论文全文。

著作、教材类:扫描封面、封底、版权页、编写说明页。如获奖,还需扫描获奖证书。

科研课题(项目)类:2021年已批准立项课题(项目)扫描课题立项文件或通知;结题项目扫描结题鉴定意见、结题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文件)、完整结题材料一套

专利、发明类:扫描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证书。

其它类:如收藏作品及艺术、设计类参赛作品获奖等,扫描有效证书。

联系人:吴雯   联系电话:13237115756  QQ:747190025

 

科研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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