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研究参考

学习《职业教育法(修订案)》(十五)

来源:    发布: 2022-10-11   查看:

《职业教育法(修订案)》第十一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实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第五十一条“接受职业学校教育,达到相应学业要求,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经职业培训机构或者职业学校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经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受教育者从业的凭证”。在这个语境中未明确提及打上中国烙印而且成为各类文献中高频词的“1+X”,在此谈点学习体会。



施行"1+X"证书制度试点是我国新时代推进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的治理行动,剑锋所指职业院校施行德技并修、育训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社会主义可靠接班人。尽管《职业教育法》修订案未提及“1+X”,但“1+X”作为一种“基因”已深植入职业教育“血液”里,体现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学交替、一体化教学以及德技并修、德才兼备、育训结合、知行合一等字里行间中。


推行“1+X”证书制度,必须把住实质,“1”以教育性培养为目标、以专业教育为载体,突出教育的育人性、专业性、实践性,在每门课程、每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过程中涵盖知识点、技能点和德育点三个方面内容,凸显教育塑造,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德“管”未来,教育“管”未来;“X”以技能性培训为目标、以工作任务为载体,突出岗位知识、技能和素质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在每个项目、每个训练环节的训导过程中涵盖知识性、技能性和职业性三个方面内容,凸显职业培训,即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技“管”当下,培训“管”当下。职业院校推行“1+X”证书制度,旨在深化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既“管”受教育者的未来,也“管”受教育者的当下!


根据《职业教育法(修订案)》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两个条款内容,可以概述为:作为评价类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准入类的职业资格证书、表征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的培训证书以及能反映或证明学生的职业能力的学业证书等“四类证书”,均可作为受教育者从业的凭证。另外,各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能反映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的证书也应纳入“四类证书”的范畴,成为从业的凭证。


推行“1+X”证书制度,不能狭义理解“1+X”内涵,强化“X”,不是颠覆“1”;不能狭义理解“X”内涵,“X”证书包含但不限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果一纸毕业证书“单证”就能足以反映或证明学生的职业竞争力,将“双证”或“多证”变为“单证”,或许是职业教育的一种回归,表征职业教育真正办出了特色,真正办成了“类型教育”,实施“1+X”的要义即在于此。推行“1+X”证书制度,已成为覆盖各职业院校的普遍性行动,由于受众对象量大面广,可以有效推进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由于教育是慢性活,切不可搞运动、走极端。


大道至简的“中国造”职业教育名词“1+X”,有望成为继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新加坡的“教学工厂”等典型职业教育模式之后又一有影响力的模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演进过程中走向世界的一张“中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