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研究参考

学习《职业教育法(修订案)》(十四)

来源:    发布: 2022-10-11   查看:

在《职业教育法》修订案中未明确提及现有各类文献中的高频词“双师型教师”,在此谈点学习体会。“双师型教师”这一热词尽管是世界职教领域的“中国造”职业教育名词,体现了中国智慧,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也进行了界定,但从学术语言到政策语言未有统一的定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基于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而且实践教学教师十分短缺这一背景,1995年《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原则意见》首次提出"双师型教师"概念;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了描述;2004年《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提出“双师素质”并进行了描述;2006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双师结构”并作了了描述;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双师双能型"教师(既能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又能从事和指导专业实践);2019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再次强调"双师型教师"并进行了界定即"双教学能力"(具有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


在探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其内涵不断丰富,概括来说,先后经历了体现双师素质的"标签式"双师,体现双师结构的"专兼结合式"双师,体现双师能力的"能力式"双师,体现双师素质和能力的"混合式"双师。纵观职业教育发展历史,"双师型教师"概念内涵也在不断"演绎",从组成来看,专任教师个体双师型、兼职教师个体双师型;专兼职教师结合构成团体双师型,单一执教能力和单一实践能力的专任教师构成双师型。从内容来看,将理论功底、理论教学功底与实践功底、实践教学功底交叉组合进行演绎,既具有理论功底又具有实践功底,既具有理论教学功底又具有实践功底,既具有理论功底又具有实践教学功底,既具有理论教学功底又具有实践教学功底,还可以演绎为既教学生做事的老师也教学生做人的"双师"。2019年5月4日公众微信号“湖北建院王佑华笔名珂历王”推文“‘双师三能型’:‘双师型’教师的升级版”阐述并提出“双师三能型教师”概念: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要具备理论教学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素质教育能力,驾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素质教育"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将碎片化的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为一体形成"有机营养餐"始终贯穿在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给养学生。为强化教育的本源,将"双师型"升级为"双师三能型"教师,更有利于职业院校把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打造德才兼备、素质过硬、技术精良的教师队伍,强化教师教学生"做事"和"做人"并举,育德育才。


高频词“双师型”虽然未进入《职业教育法》修订案,但作为一种基因植入职业教育“血脉”中,其内涵可见之于《职业教育法》中的条款,如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以根据其技术职称聘任为相应的教师职务。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可以视情况降低学历要求”;第四十七条“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第四十八条“国家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


“国家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国家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的意蕴深刻,尽管“双师型教师”目前还不是一个法理概念,制订系列关于“双师型教师”的标准或细则都是其重要内容。例如,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提出了“建设‘国家工匠之师’引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推动高校联合行业企业培养高层次‘双师型’教师”,何为“高层次双师型教师”、何为“国家工匠之师”等等,需要在探索的基础上,通过制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其分级标准”“国家工匠之师认定标准”或以其他方式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