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申请校级课题结题及校外各级各类课题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课题及各主管单位批准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均属结题对象。
二、结题程序
校级课题负责人将结题材料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初审,经初审后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研究情况(准备10分钟PPT)并答辩,经审议后给出鉴定意见。
校外课题结题程序同校级课题,经专家审议后向课题主管单位报送结题材料。
三、结题时间、地点
时间:11月26日 14:00-17:00
地点:行政楼B501
四、注意事项
1.校级课题项目负责人未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并且无客观原因的,将撤消课题立项,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科研课题。
2.结题材料(6份)和汇报PPT需于11月25日上午前报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3.结题审议会结束后,校级课题结题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含以下材料: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研究过程总结报告、教研课题结题申请表、成果主件(含不低于1.5万字的研究报告)、成果附件(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教材或讲义)、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
3.校外课题结题亦需提供结题材料,结题材料依据课题主管单位要求装订(一式五份)报送到科研与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