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各级各类课题结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 2021-12-09   查看: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申请级课题结题及外各级各类课题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凡经学批准立项的级课题及各主管单位批准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均属结题对象。

二、结题程序

级课题负责人将结题材料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初审,经初审后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研究情况准备10分钟PPT并答辩,经审议后给出鉴定意见。

外课题结题程序同级课题,经专家审议后向课题主管单位报送结题材料。

三、结题时间地点

时间:11月26日 14:00-17:00

地点:行政楼B501

四、注意事项

1.级课题项目负责人未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并且无客观原因的,将撤消课题立项,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科研课题。

2.结题材料(6份)和汇报PPT需于11月25日上午前报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3.结题审议会结束后,校级课题结题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份),含以下材料: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研究过程总结报告、教研课题结题申请表、成果主件(含不低于1.5万字的研究报告)、成果附件(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教材或讲义)、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

3.外课题结题亦需提供结题材料,结题材料依据课题主管单位要求装订(一式五份)报送到科研与发展规划处。